罗安宪:李栗谷与罗整庵理气论比较研究(2)

来源: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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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理与气不可分离,无无理之气,亦无无气之理。但毕竟理是理,气是气。并非理即是气,气即是理。理与气不可分离,但亦不可混同。整庵以“认气为理”

理与气不可分离,无无理之气,亦无无气之理。但毕竟理是理,气是气。并非理即是气,气即是理。理与气不可分离,但亦不可混同。整庵以“认气为理”与“就气认理”对此作了分别。

理须就气上认取,然认气为理便不是。此处间不容发,最为难言,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。只就气认理,与认气为理,两言明有分别,若于此看不透,多说亦无用也。(《困知记》卷下)

“就气认理”与“认气为理”,两言“明有分别”。其分别在于:“认气为理”,以为理即气、气即理,两者同实而异名,同为一物,这当然是一种错误的观点。而“认气就理”,是要在气上看出理。理虽不离乎气,天下无无气之理,理不可以独行,亦非“依于气而立”、“附于气以行”之存在,理与气不可相离。然毕竟理非气、气非理,须是要“就气上认取”,要从气上、从气之动静、聚散、离合、升降、阖辟、盈虚上,认得出理来。理非气,理是气所表现出来的道理。

理气不离,理气为一,理是气所表现出的道理。强调理气不离,理气决非二物,理不能离开气,气亦不能离开理,无独立之气,亦无独立之理,这是整庵理气论的优长所在。

但认为“理只是气之理”,理是气所表现出的道理,则无疑削弱了理所具有的超越的品性。而理之超越性的品性无疑才是理之为理的根本所在,才是理的真正的灵魂。二程子曰:“天理云者,这一个道理,更有甚穷已?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。人得之者,故大行不加,穷居不损。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?”(《程氏遗书》卷二)又曰:“百理俱在,平铺放着。几时道尧尽君道,添得些君道多;舜尽子道,添得些孝道多?元来依旧。”(同上)朱子曰:“未有天地之先,毕竟也只是理。有此理,便有此天地;若无此理,便亦无天地,无人无物,都无该载了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)理“不为尧存,不为桀亡”。不管世道如何,尧尽君道,君道不因之而增;舜尽子道,孝道不因之而添。“有此理,便有此天地;若无此理,便亦无天地”,“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,毕竟理却只在这里。”(同上)

程朱突出理的先在性。理的先在性并非一实然的、事实的先在性,而是一逻辑的、理论的先在性。突出理的先在性,实际上是要突出理的超越性,突出理不为一人、一事、一物所局限的自足性与神圣性。理的这种超越性、自足性、神圣性,是理之为理的根本所在。整庵强调理只是气之理,认为理只是气所表现出来的道理,取消了理的超越的性质,取消了理的自足性、神圣性,理也就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理了。就此而论,整庵之理气论不能成为中国儒学之正宗,不能体现儒学之基本精神,也就不足为论了。整庵之理论,在儒学史以至思想史上,最多只有补偏救蔽的性质。

栗谷之理气论亦有一个直接的契机,即有感于退溪“理气互发”的理论。

“理气互发”理论原于朱子之一语:“四端是理之发,七情是气之发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五十三)早于退溪的权近(字可远,1352~1409)曾作《入学图说》,认为:“四端,性之发,故纯善;七情,心之发,兼有善恶。”以心性分疏四端七情。其后,柳崇祖(字宗孝,1452~1512)以理气解说四端七情。认为:“理动气挟,四端之情;气动理随,七情之萌。”(《真一斋遗集》上)再后,郑之云(字静而,1509~1561)作《天命图》,认为:“四端发于理,七情发于气。”退溪以为,郑说将理气分别太甚,故将其改为“四端理之发,七情气之发”。这一改动,引发了其弟子奇大升(字明彦,1527~1572)的问难。奇大升认为,如果认为四端发于理,故无不善,七情发于气,而有善恶,这样就将理与气分为二物。在他看来,非七情之外复有四端,四端七情非有异义。退溪认为,奇大升的观点是于异中求同,“就异中而见其有同,故二者固多有浑沦言之;就同中而知有异,则二者所就而言,本有主理主气之不同分属。”[2]然而,退溪还是部分地吸取了奇大升的意见。认为:“若以七情对四端而各以其分言之,七情之于气犹四端之于理也。其发各有血脉,其名皆有所指,故可随其所主而分属之耳。虽滉亦非谓七情不干于理,外物偶相凑著而感动也。且四端感物而动,固不异于七情。但四则理发而气随之;七则气发而理乘之耳。”[3]

栗谷认为,“理气互发”理论将理气分作两件,又有理气先后之嫌,此论未必合乎先代圣贤之本意,由此展开了自己的哲学思考。如其所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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